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建议,文件主要内容有什么?请往下看!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学生包含: 依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婴幼儿园婴幼儿;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推行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高、初中和小学学生;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推行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原因 主要包含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2特殊群体原因 主要指是不是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状况。 3区域经济社会进步水平原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进步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怎么收费等状况。 4突发情况原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料之外事件等状况。 5学生消费原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不是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原因 主要包含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情况等。 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含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地、各校可依据实质状况拟定具体的推行程序。 (一)提前告知 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情,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应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由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高校结合实质,自行拟定。 (三)学校认定 学校依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过生日常消费状况与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原因拓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云数据剖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法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确度。 (四)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合范围内、以适合方法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锐信息及隐私。学校应打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准时回话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级建造师档,并按需要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技工院校按需要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管理软件)。


